News 實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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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嚴正公告】針對近日有心人士透過網路傳述諸多詆毀本所言論,本所特此聲明
針對近日有心人士透過網路傳述諸多詆毀本所言論,本所特此聲明如下:
首先,月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月池公司」)係於民國106年間委託本所申請「遮罩及其製法」專利,本所前專利工程師凃柏堂(下稱「前專利工程師」)在本所專利師的監督指揮下,撰寫前述技術之說明書,並經月池公司確認後,由林長榮專利師及俞伯璋律師為專利代理人,向智財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該發明業於108年2月21日受智財局公告獲准為我國第I651111號發明專利。
109年間該前專利工程師在未知會事務所情況下,即個人私下與月池公司進行商業合作生產口罩(雙方簽有書面契約及達成相關口頭約定),對此,月池公司此前向專利師公會申訴所陳之理由,亦自承其與該前專利工程師個人有商業合作等語。嗣後月池公司與該前專利工程師就推廣販賣口罩發生商業糾紛,遂對該前專利工程師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以及刑事告訴。
本所自始對前述商業合作無知悉且未參與,直到110年9月24日後本所才知兩造有上開糾紛,且月池公司實際上所爭執者,係該前專利工程師與月池公司間所生之合作紛爭,與本所辦理專利申請及代理均無瓜葛。另外,本所對於內部專利師及專利工程師,僅就專利代理案件進行監督管理之責,員工從事執行職務以外之個人投資或商業行為,本所法律上與事實上尚無干涉之權利。
又,該前專利工程師個人所為之新型專利申請乃至於與月池公司之訴訟糾紛,如前所述本所均無任何參與,事前亦不知悉兩造於前述訴訟中有何主張及抗辯。且查,月池公司先後對該前專利工程師所提民事及刑事案件,多數案件均已結案,且結案部分均係以不起訴、聲請交付審判駁回或敗訴確定告結(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 聲判字第246 號刑事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76 號刑事裁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0年度民暫字第6號及111年度民暫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
是以,前述事件本質上是月池公司與該前專利工程師個人之間的商業糾紛,概與本所及專利代理業務無涉。而本所創所至今已過半世紀,時時刻刻秉持著正派經營之企業形象,並維護客戶及其智慧財產權成果之最大權益,此等多年心血及累積之商譽各界均有目共睹,不容有心人士隨意指摘或詆毀。況且,前述商業糾紛多已進入司法階段並獲司法機關公正裁奪,不容有心人士無限上綱抹黑本所之商譽及司法人員之辛勞。為此,本所特以此聲明澄清近日網路所流傳對於本所詆毀之論述皆非事實,同時本所已委請律師蒐證完畢,將針對近日任何發文或散佈不實言論者提出民刑事告訴,以正視聽,絕不寬待。